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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装配式建筑企业及部品部件将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8-12-26 13:31:06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经信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至2019年2月1日起,全省装配式建筑企业名录及其生产的部品部件目录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存在部品部件质量安全发生多次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将从装配式建筑推荐目录中移除。
  《办法》明确,申请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的企业应当具备与部品部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具有部品部件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检测和管理等组织机构;具有符合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具备部品部件生产经营质量******体系、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具有完善的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制造过程各环节的质量信息可追溯制度;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条件;具有与部品部件生产相适应的试验室,并出具部品部件检测的质量证明文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部品部件检测的质量证明文件。
  同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应当符合《四川省建筑工业化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及质量验收规程》DBJ/T008-2015的相关要求;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应当符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的相关要求。
  《办法》提出,装配式建筑企业名录及其生产的部品部件目录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如存在部品部件技术及生产工艺已经落后,不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被住建部公告淘汰的;部品部件的质量安全发生多次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满足质量与安全标准要求的;部品部件在工程应用中被认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等情形的,将从装配式建筑推荐目录中移除,
  装配式建筑企业通过评估进入四川省推荐目录中的部品部件,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优先在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中依法推广使用;优先参与制(修)订全省有关定额、计价规定,在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造价信息;优先推荐参加工程评优;享受四川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